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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企业安全发展理念 压实安全主体责任,这个经验值得学习

行业资讯 2021-09-30

★在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是推动企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的重要抓手。通过推行承诺制度,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全力遏制重点工业企业事故发生。今天,为大家分享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全员安全生产的工作案例,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工业企业重点领域


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房山区应急管理局


近日,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房山区工业企业重点领域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要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点工业企业及企业内部全体职工,层层进行安全生产承诺,并定期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度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工业企业重点领域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推动建立以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第三条

安全生产承诺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是指企业就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企业职工公开的承诺;全员安全生产承诺,是指企业全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基础,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情况,实现在法律和政府监督符合性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制定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全员承诺并付诸实践。


第四条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点工业企业,应按照本制度施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


第五条

在重点工业企业施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是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重点工业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成立领导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奖惩等机制措施,营造共同打造全员安全承诺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

重点工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承诺范围,包括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从本单位实际配置人员到上级单位统一调度人员,施行全体员工、全部岗位的安全生产承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


第七条

安全生产承诺应结合岗位特点,结合具体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企业自身风险,制定各岗位承诺内容,避免空洞虚假形式化。安全生产承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部门规章的执行及遵守情况的承诺。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落实的承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尽职的承诺,标准规范执行、落实的承诺。

(四)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及操作规程的承诺。

(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以及掌握应知应会要求的承诺。

(六)如何抵制“三违”(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的承诺。

(七)参加隐患排查、消除隐患的承诺。

(八)异常情况下应急处理的承诺。

(九)安全文化和安全标准化创建持续过程中的承诺。

(十)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及责任的承诺。

(十一)接受违反安全生产承诺的惩罚承诺。

(十二)安全生产责任:涵盖自身岗位职责中与主要风险有关内容。如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有危险作业,开停车作业,隐患排查频次与技术手段,应急管理预警信号处理,异常天气或重大节假日值班值守,企业风险管控措施,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等承诺。

(十三)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承诺。


第八条

重点工业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并进行公开承诺,督促各个层级、各类人员落实全员安全承诺制度,以层层签订的方式开展。

(一)重点工业企业和企业各个层级、各类人员每年均需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完成时限应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次年的安全生产承诺工作。

(二)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应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宣传橱窗、户外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并抄送属地政府和房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受政府、职工和社会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三)重点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房山区应急管理局做出安全生产承诺,其他人员采取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的方式开展,其中企业分管负责人(包括安全总监)应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部门、车间负责人应与企业分管负责人签订;部门、车间主管负责人应与部门、车间负责人签订;车间班长应与车间主管负责人签订;车间员工与车间班长签订,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保障全员做出安全生产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其他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字确认。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出的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分管负责人(包括安全总监)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应加盖公章上报属地政府、房山区应急管理局,其他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由企业存档,上报和归档工作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

重点工业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并进行宣传发动,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形成树立首都安全发展的新思路,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全员履职尽责,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第十条

重点工业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承诺应履行定期汇报要求。岗位员工安全承诺履职情况每天由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在交接班本中,以便检查;班组长每周将安全承诺履职情况向车间(或装置、库区)主管领导书面进行汇报,车间级领导每季度向企业分管领导书面进行汇报,企业分管领导每半年向企业负责人书面进行汇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房山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安全生产述职。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承诺应履行定期检查要求。重点工业企业应每半年对各个层级、各类人员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形成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报告,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承诺应承诺履行责任追究要求。对于不认真履行承诺、失约、失责者企业应按照奖惩制度追究责任,对因失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企业不认真开展安全承诺、岗位责任不落实、法律法规未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


第十四条

重点工业企业从业人员若发生岗位调整、休假超过半年的,要重新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方能上岗、复工工作。


第十五条

房山区应急管理局将把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房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